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8民初109号
芜湖聚福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三山区好兄弟建材经营部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三山区好兄弟建材经营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货款8700元。。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天即2019年4月17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人:牧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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