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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8民初32号张百强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15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8民初32号

张百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山支行与被告张百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诉状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75531.74元及利息、滞纳金、手续费;2、判令原告对被告的抵押车辆皖802602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费用407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天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一九年一月十五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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