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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司法确认 积极主动协调

——三山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跨省矛盾纠纷

发布日期:2019-04-15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4月11日,我院巧妙使用司法确认加积极主动司法,一举化解了跨越三千里的纠纷,解决了纠缠数百日的恩怨。

2018年9月,内蒙古的吕某购买了三山区境内一装备公司的某型农用机械,付款10万元后未再支付后续款项。装备公司向吕某催要货款,吕某则以机器存在质量问题向芜湖市相关部门投诉。2019年3月15日,经过三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部门的调解,装备公司与吕某达成协议,吕某退还机器,装备公司退还货款。调解协议达成后,由于机器设备还远在内蒙古,吕某需将机器送回安徽芜湖交付给三山区境内的装备公司后,装备公司才能退还货款,但双方互不信任。我院闻讯后,主动介入,及时引导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法院速裁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法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并出具了裁定书,为双方的调解协议赋予司法强制力的保障。

2019年4月8日,吕某终于将退还的机器从内蒙古运到三山,就在设备即将交给装备公司时,吕某突然改变主意,将机器放在公司门外,声称装备公司有可能收了货不退钱,要求装备公司先将退还货款汇入其账户才能交付机器。而装备公司则要求吕某必须按照协议将设备运到其公司厂房处,办完交付手续后才能退还货款,且认为如果先退款,吕某有可能不交付机器。双方一下子又陷入了对立的困境,谁也不愿信任对方。吕某在公司大门外僵持了两天又开始向各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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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下午,我院获悉情况后,立即安排民二庭和速裁部门的案件承办法官前往协调处理。法官们赶到现场发现,机器搁置在离装备公司厂区门口几十米处,蓬头垢面的吕某正守在机器旁。法官了解了情况后,分别劝说吕某和装备公司先履行各自义务,但由于互不信任,双方都坚决不愿先履行,场面一时陷入僵局。法官们并没有放弃,经过仔细研究分析,法官们认为,双方的症结在于互相不信任,担心自己一方先履行后,对方若不履行就会给自己带来被动。针对这种情况,法官建议装备公司先将退还的货款打到法院账户,吕某交付货物后再从法院处领取货款。通过一下午艰难的协商,双方终于同意了这个方案。此时已是晚上七点多钟,法官们又饿又冷,但还是趁热打铁与双方协商好具体的履行细节,并约定第二天就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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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早上一上班,法官就赶赴现场督促双方按前一天达成的方案履行。在法官的督促协调下,双方都按约定履行。当天下午,吕某顺利地从法院领取了装备公司退还的货款。拿到货款的吕某终于展开笑脸,握着法官的手连声致谢,称赞芜湖的法官真是为民排忧解难的好法官!

至此,这场从内蒙到安徽跨越三千公里,纠缠数百天的纠纷终于圆满得到解决。我院巧用司法确认、积极主动协调,为当事人解决了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影响。

 


作者:立案庭 郑欢峰   编辑:王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