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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08执318号佘祥海执行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19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17)皖0208执318号

佘祥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玉奥家具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海玉奥家具厂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2017)皖0208民初616号民事调解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208执318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查封裁定书、拍卖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解除查封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

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决定书》主要内容:

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封裁定书》主要内容:

依法查封你名下不动产、车辆。

《拍卖裁定书》主要内容:

依法拍卖你名下车辆

《以物抵债裁定书》主要内容:

将你名下车辆交付于申请人抵偿债务。

《解除查封裁定书》主要内容:

解除对你名下车辆的查封。

 

 

特此公告。

 

                         

 

○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