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皖0208执318号
佘祥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玉奥家具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海玉奥家具厂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2017)皖0208民初616号民事调解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208执318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查封裁定书、拍卖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解除查封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
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决定书》主要内容:
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封裁定书》主要内容:
依法查封你名下不动产、车辆。
《拍卖裁定书》主要内容:
依法拍卖你名下车辆。
《以物抵债裁定书》主要内容:
将你名下车辆交付于申请人抵偿债务。
《解除查封裁定书》主要内容:
解除对你名下车辆的查封。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