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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区人民法院开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切实履行《反家庭暴力法》

发布日期:2019-07-30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由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开具的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至三山区派出所。据悉,这是2019年以来三山区人民法院开具对的第二张“人身保护令”,该“保护令”明确禁止被申请人陈某对曹某实施殴打、威胁、恐吓、侮辱。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全国上下大力宣传和学习,使得该部法律基本上深入人心,也深得民心,公民的反家庭暴力自我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

申请人曹某与被申请人陈某系夫妻关系,今年6月,原告曹某以多次遭受被告的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之前遭受过多次家庭暴力和精神伤害,在一次次的忍耐换来更多伤害之后,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曹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多方取证证实曹某惨受家暴等情况属实,立即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曹某进行殴打、威胁、恐吓、侮辱,该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如被申请人违反禁令,三山区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罚判。为确保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切实履行,三山区人民法院向三山区派出所送达,请其协助执行。

承办法官介绍,该裁定的作出,既保护了申请人曹某的人身安全,也能让曹某和陈某冷静对待婚姻问题。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民一庭 朱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