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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不重视 出了事故方后悔

发布日期:2019-07-31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三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8年6月16日,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长江南路非机动车道内,车辆前部碰到谷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造成谷某和孩子受伤及二轮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谷某及孩子受伤后被送繁昌县医院,所幸孩子是轻伤,但谷某住院治疗9天,医院诊断谷某为:多处外伤、左侧第4.5.6肋骨骨折、L5椎体滑脱。2018年6月26日,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桥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负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经查,徐某尚未为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将面临独自承担事故赔偿。徐某表示,自己购买的重型自卸货车是一辆二手车,购买时卖方表示车辆保险至2018年6月底到期,当时也未仔细查看车辆保单。事故发生后,徐某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是一名驾驶员,起早摸晚,挣的是辛苦钱,此次事故的经济损失给了他一个重大的教训,今后一定会重视车辆保险的问题了。

庭审结束后,徐某和谷某都表示愿意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调解工作圆满结束。


 

作者:民一庭  朱玉琳   编辑:王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