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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历“三审” 调解把案结

发布日期:2019-08-05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三山区法院主审法官经过多次耐心、热心、诚心的调解,终于使原告三山某企业诉被告湖南某贸易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的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顺利审结这起历经二年多的贷款纠纷案。

原告三山某企业与被告湖南某贸易公司自2011年开始就有业务往来,双方为此签订了年度销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该企业授予湖南某贸易公司为其经销商,在湖南某区域销售其公司生产的机械设备,并按其销售机械设备数量收取费用及给予的政策补助款。后湖南某贸易公司按原告要求装修店面并进行宣传,投入了部分资金,原告也给予被告部分补助。由于双方在交往过程中,被告有部分货款未支付给原告,双方产生纷争,原告为此遂于2017年底诉至三山法院。

该案从一审、二审及到发回重审,从重审中第一次开庭到第二次开庭、又到笔迹鉴定等程序,当事人来回奔波法院数十次,双方都为此弄得精疲力竭。

后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并要求湖南某公司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湖南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遂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将该案发回三山法院重新审理。

该案在重审过程中,原告三山某企业增加了诉讼请求,并要求湖南某贸易公司另外几个保证人也要承担担保责任。湖南某贸易公司又提起了反诉,要求原告三山某企业给付其政策返利及销售机械设备回款,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在原先都有法务部门参与代理的情况下,又纷纷聘请大腕律师到庭应诉。与此同时,被告湖南某贸易公司的担保人对原告提交的《不可撤销担保函》上签名和捺印提出异议,声称该函的签名及捺印并非是其本人签名及捺印的,要求对其笔迹及捺印进行鉴定。于是,法院委托南京某司法鉴定对其笔迹及捺印进行鉴定。经过两个多月时间的焦急等待,鉴定报告终于出台,该报告不仅否定了《不可撤销担保函》上湖南某贸易公司担保人签名的真实性,也否认了其捺印的真实性。

在第二次开庭过程中,双方又拿出许多书面证据,各自都在极力主张自己的观点。主审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几次试图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合作时间长,账目多,而且又比较乱,相互间不肯让步,最终无果而终。开庭结束后,主审法官又分别多次耐心地做原、被告调解工作,多次诚心地与双方代理律师进行沟通,阐明案件的利害关系。又经过主审法官一个多月细致地沟通,使双方有了调解意向,主审法官趁热打铁,在双方代理人共同努力下,终于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这桩难啃的骨头案得以圆满的审结,该案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作者:民二庭 牧松林  编辑:王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