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三山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开庭时间已过去10分钟,仍不见被告王某某的身影,承办法官没有选择缺席审理,而是拨通了王某某的电话,得知王某某因为一起小事故正在市中医院输液。
于是,承办法官在电话里就本起案件的处理与王某某进行了沟通,通过电话,为原告周某某和王某某做起了调解工作。经过一番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为了妥善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决定立即前往市中医院,将调解协议带到正在输液的王某某处让其签字确认。顶着似火的骄阳,驱车近30分钟来到目的地,承办法官顺利找到了王某某,王某某现场阅读调解协议并签了字,此时已经是中午十二点。
司法为民是法院和法官工作的出发点的和落脚点。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体现了当代法院以人为本、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风,展现了当代法官创新工作方法、巧用审判方式的能动司法,真正使当事人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以看得见的方式去实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民一庭 姚娟 编辑:王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