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8执218号
刘莺: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2018)皖0208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8执218号失信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失信决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