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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法官打出“组合拳” 三年案件一朝结

发布日期:2019-08-21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三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丁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先后冻结被执行人王某某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扣留提取工资收入,冻结公积金账户,对其所有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因拒不申报财产对其司法拘留,在法院一整套强制执行措施下,被执行人终于履行了全部债务。

2009年至2011年,王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丁某某借款人民币45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时间为2012年2月份。到期后,丁某某催要无果诉至本院,经院调解,王某某却未履行调解书内容,丁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依法向王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经查,被执行人有一部旧的别克小轿车,我院依法进行评估、拍卖,拍卖款只有8千余元,远不足以清偿。因被执行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财产,时值春节期间,我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王某某整个春节都在拘留所度过。

2017年开春后,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线索,王某某系某机关单位的事业编制人员,其有工资和公积金,我院遂依法对其公积金予以冻结,同时冻结其所有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账户。执行法官依线索到被执行人单位了解情况,单位负责人介绍,王某某工资是由月基本工资和年度考核绩效工资组成。王某某每月工资扣除社保金、公积金等费用后,实发工资大约3000元不到,且其家庭负担较重,离异后幼子需抚养,年迈的母亲也需他赡养。执行法官依法保留其生活必需费用后予以扣留、提取工资。经过两年多扣留、提取工资后,债务逐步减少,近期被执行人王某某主动到法院履行剩余全部债务。

至此,这起长达三年之久执行案件在法院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下全部执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执行局 俞红干   编辑:王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