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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8民初2362号赵善喜、佘敦美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23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19)0208民初2362号 

赵善喜、佘敦美: 

    我院受理原告王杨伟诉被告赵善喜、佘敦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杨伟起诉:一、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本金30万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