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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执行经验之外求协助

发布日期:2019-09-06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处理执行案件时,往往需要向案外个人、公司、政府部门等外界力量寻求协助,社会各界的有效助力能够极大地提高执行效率,但是外求协助不能全凭运气,而应是建立在内求用功之基础上的全力以赴,也就是说,外求协助也是有规律和经验可循的。

一、庄严己心,刚而有力

每一个执行法官都是中国司法形象的缩影,一言一行都关乎司法尊严,在向外界寻求司法协助的时候,首先应明确寻求本身不是恳求或哀求,更不是为一己私利的追求,寻求的本意是建立在司法需求之上的正当要求,其本质应是无己私欲地利他“协作”、共建社会公平正义,正所谓无欲则刚,正是基于公而无私的用心,执行法官在外求协助时,首先应不卑不屈,刚而有力!

二、柔软谦和,行而有礼

从个体事件来看,协助是法院单方面的需要配合和帮助,但是从整体和长远来看,这种配合和帮助其实是一个礼尚往来,互通有无的过程,即互助的过程。而“和谐关系”则是这一过程能否顺利完成并建立长久合作机制的关键。作为寻求帮助的主动方,态度谦和不仅是执行法官应有的礼貌,更是一种必要的行为素养,只有报之以桃的行为作用才能换来投之以李的行为反作用,如此就要求执行法官们态度上谦虚柔和,用语上圆融亲切。

三、有备无患,言而有据

一揽子打包,把希望都寄托在外界帮助之上,或是孤注一掷,把外求协助作为突破执行瓶颈的最后一根稻草的心态都是不正确的,科学的做法是:烂熟卷宗资料于心,靠己为主,穷尽内在可执行手段,有思路,有目标,有计划,有退处,依问题而出,循问题而去,自己首先应对所求之事有所探索,对被求对象可能提出的问题或存在的疑惑,要有所准备,有所把握,避免出现一问三不知,诸事拿不准的情况。

四、有的放矢,寻而有迹

外求协助应是一项有计划、有范围、有目标的线索锁定。有些情况下,某一执行案件可能呈现多条线索,如有多人知晓被执行人踪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多条等,但执行法官不能因此就大喜过望,以至疏忽大意,相反,此时更应仔细辨别,去伪存真,用心提炼,切莫眉毛胡子一把抓,泄露了执行信息,反助被执行人逃脱或转移财产等。

五、依循实际,为而有位

被求的诸多外界中,难免遇到职高位重的单位或个人,执行法官虽代表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但位有高低,与同平台或平台差距不大的对方交流,既是对彼此的尊重,也是对所求之事的负责。因而,执行法官需清楚对方位置,摆正自己位置,寻找大概位置。作为主动方,执行法官可面对下级,但如果是需要向职高位重者寻求协助的话,最好还是承报本部领导,同级沟通协作,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作者: 研究室、执行局  唐欠欠范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