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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人不配合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09-06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在开发商通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一方共有人却拒不协助办理,面对将要承担的房屋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另一方共有人该如何处置呢?三山区人民法院针对小刘(化名)要求小雪(化名)配合完成房屋交接手续的诉讼请求,作出了妥善处理和公正判决。

小刘与小雪原是情侣关系,2016年12月11日,二人为结婚需要共同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但事与愿违,双方因种种原因于2017年5月分手。分手后,双方之间的财产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小雪为此心中不满。因此,在开发商通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小雪迟迟不愿意配合小刘办理。小刘几次找小雪协商,均遭到小雪的拒绝,小刘只好求助于司法途径,将小雪起诉至本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刘与小雪自愿共同购买商品房,并且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其中,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是小雪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因小雪迟迟不去办理收房手续,按照合同约定,超过规定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期限之后,房屋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就由买房人小刘和小雪共同承担,如此对希望收房的小刘来说,是明显不公平的。此外,承办法官前往开发商处实地了解了相关情况,即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不是简单地交付房门钥匙和验收房屋,同时还涉及房屋价款补差、换领发票等诸多手续,必须由二人签字确认,也就是说,必须有小雪的配合,才能完成房屋交接手续。鉴于上述实际情况,法院依法判令:小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小刘办理房屋交房手续。

判决生效后,小雪仍不配合,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小刘无奈向法院提出要求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随即传唤了小雪,并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的严重后果,希望小雪能够积极面对问题、解决问题,不能因一时气愤而使矛盾深化,更不应一时赌气而使自己信誉和形象受损。小雪在执行法官的劝导下,如约前往某小区房屋交付中心,顺利办理完结涉案房屋的交接手续。一起原本棘手的诉讼案在法院细致的工作下得到妥善处理。

     

 

 

                  作者:研究室(审官办) 唐欠欠   编辑:王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