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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权之房屋能否直接过户?

发布日期:2019-09-06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房屋过户是指原所有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新所有权人名下,并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公示的过程。那么,在房屋尚未确权的情况下,房屋共有人一方能否要求直接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呢?对此,三山区人民法院在小刘(化名)诉小雪(化名)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中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该案中,小刘和小雪出于自愿而共同购买了芜湖市某小区一套商品房,本是为了结婚做筹备,但双方却因种种原因分手了,分手时,双方未对上述房屋进行分割,也未达成相关协议。在房屋可以办理交付手续时,小雪因对小刘心存不满,迟迟不予配合。为此,小刘一纸诉状将小雪起诉至该院,要求将房屋直接过户至自己名下。面对小刘的诉请,法院认为:小刘和小雪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确了房屋的买受人为小刘和小雪,也就是说小刘和小雪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房屋的权属理应归小刘和小雪共有。只有在权属确定的情况下,才可能涉及到权属的转移。而当下,房屋虽然可以办理交付手续,但尚未办理房产证,权属还没有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小刘主张将房屋过户到其个人名下,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因此法院驳回了小刘的该项请求。而小刘却认为,小雪已经表示不主张房屋所有权,仅要求小刘给予金钱补偿,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个人名下,可省去事后再过户的麻烦。面对小刘的疑惑,法官作出了相应解答:不管是物权的确认还是物权的转移,都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情,尤其是房产,涉及到的社会关系复杂,且金额较大,必须以登记公示这一重要形式来确认方能有效。登记公示是为了充分保障权利人的权益,不确权而直接过户,其中看似省去了麻烦,也节省了一笔费用,但却不符合事实逻辑,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因此,不能跳过权属确认这一法律环节而直接进行过户操作。

经过法官的一番释法明理,小刘表示认同,最终欣然接受了法院的判决。

 

 

 

                    作者:研究室(审官办) 唐欠欠  编辑:王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