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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8执283号李明全执行材料送达公告2

发布日期:2019-09-11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19)0208执283号

李明全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2018)皖0208民初164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8执283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2019)皖0208执283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决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2019)皖0208执283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李明全价值281649.67元的财产

特此公告。

 

                         

 

○一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