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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的婚姻

发布日期:2019-09-25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曾经是我对婚姻最美好的向往。婚礼誓词“无论顺境还是逆境,无论贫穷还是富贵,无论健康还是疾病……”更是曾深深感动过我。然而近日我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婚礼的庄重承诺尚在耳旁,新郎新娘却已对簿公堂。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经人介绍相识,后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然而婚礼当天,双方因为风俗习惯发生争议,虽磕磕绊绊完成婚礼,但双方都因此而埋怨对方,婚礼第二天就开始为为琐事不断争吵并分居。不久女方向三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我院调解过程中,男方对这段婚姻也毫无挽留,只是要求女方返还婚前给付的12万元彩礼。

在这个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都表示自己很委屈,为这段只有“一天”的婚姻损失很多。其实他们更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一起努力一起经营,方知婚姻真谛。在每一份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书中,都会写到在婚姻的生活中双方要懂得包容、理解,互相关怀,携手共度难关。这些不是简单的套话,而是法官对每一个当事人的期望。婚姻是两个人甚至是两家人的组合,或许因为生活琐事、性格差异等有所迷茫,但只有做好准备,一起努力一起经营,方能感受婚姻生活的温暖与美好。

 

作者:民一庭  蒋能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