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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诉前调机制 建工案件速调解

发布日期:2019-09-26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9月23日下午,三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芜湖电力安装工程公司诉被告江苏某集团公司和江苏某集团安徽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这样一件相当复杂的建设工程案件立案后10分钟,原、被告就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调解成功。其奥秘何在?

这得益于三山区人民法院正在试行的建工案件诉前调机制。自2018年以来,市中院决定在三山区法院首家试行建工案件诉前鉴定改革,对所有建工类案件都要经诉前调解。在诉前调阶段,如果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问题需要鉴定,就在诉前调阶段进行,鉴定结束后再立正式案件,在诉前调阶段也可进行调解。在本案中,承办法官多次打电话和江中公司沟通,征询其调解方案。江中公司律师表示,如果调解,他不能当场表态,需要回去向公司汇报后才能决定。为了使调解能够成功,法官多次做江中公司工作,江中公司终于答应其公司党委书记和现场负责人一起到庭参加调解。这样,江中公司书记在调解现场当场拍板做出决定,法官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原告要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于是原告立即立案,随后法院便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一起复杂的建设工程案件短短十分钟便调解成功。

 

作者:民一庭 胡宗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