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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8民初2518号张礼荣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29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19)0208民初2518号 

张礼荣: 

    我院受理原告合肥共达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起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合肥共达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代为垫付工程款3000000元及利息242645元,本息合计3242645元(利息自2017年12月26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8月31日,此后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诉讼费损失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