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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的效力

发布日期:2019-09-29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在法院受理的许多案件中,有些人专门找一些不识字或文化程度不高的人群,让他们签字或按捺手印以达到自己的证明目的,但这些当事人往往并不知道自己签字的缘由和内容不清楚这一行为所要承担得法律后果。

2010年,方某某因资金需要,经陈某梅父亲介绍,向何某泉、何某光父子借款14万元。期间陈某梅与方某某离婚约定该笔债务由双方协商各自承担一半,于是方某某、陈某梅、陈孝国(陈某梅弟弟)于2014年重新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分4期偿还借款,但至今仍有3万元未还何某泉、何某光父子多次催讨,方某某、陈某梅、陈某国均以各种理由拖延何某泉、何某光父子遂诉至三山区人民法院。

陈某国在庭审中辩称,不愿意偿还案涉的借款因为该笔钱不是他借的,借条上虽然签了字,但当时并不清楚所为何事。

陈某国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自己对外签字的效力,不能以该理由对抗他人。

法官提醒:作为一个正常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们应当对自己的签字及手印负责,签字手印即是对内容的认可,即使不了解情况,也要寻求身边人的帮助,在了解内容后才能进行签字或按手印确认

 

作者:民一庭 夏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