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8民初2564号
芜湖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润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舜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芜湖润地置业有限公司起诉: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各项费用及逾期完工违约金共19637479元(上述金额为抵扣质保金、工期保证金后的数额,最终金额 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 ;2、判令两被告将三山时代广场地下人防及A区车库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资料全部移交原告 ( 详见清单 )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