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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8民初2395号王红军、杨飞东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10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8民初2395号

王红军、杨飞东:

    我院受理原告章业贵诉被告王红军、杨飞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章业贵起诉:1、判令王红军、杨飞东立即归还章业贵借款人民币77000元整;2、王红军、杨飞东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