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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8民初2396号胡阳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10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8民初2396号 

胡阳: 

    我院受理原告汪婷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汪婷婷起诉:1、判决原告汪婷婷与被告胡阳离婚;2、判决婚生子胡博艺由被告胡阳抚养;3、判决被告胡阳支付原告汪婷婷精神抚慰金100000元;4、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胡阳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