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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8民初2569号胡光保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10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8民初2569号 

胡光保: 

我院受理原告如先古力·吐洪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如先古力·吐洪起诉:1、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2、判决婚生女胡菲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胡菲独立生活时止。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