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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8民初2729号邵德林、季昌霞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11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8民初2729号

邵德林、季昌霞:

    我院受理原告章启宏诉被告邵德林、季昌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章启宏起诉:1、判令被告邵德林、季昌霞共同归还原告章启宏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17980元(按月利 率1.2%计算至2019年10月10日);并支付以 4万元为基数按 月利率1.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2、本案诉讼费 用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