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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8民初2528号曹发国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11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8民初2528号

曹发国:

    我院受理原告高守红诉被告李爱梅、曹发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高守红起诉:1、判令告李爱梅、曹发国立即履行为《房地产权证》权证字号:房地权芜三私字第0298号房屋办理土地使 用权证登记手续 ;2、判令告李爱梅、曹发国在前述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履行为房地权芜三私字第0298号房屋办 理过户的协助义务;3、李爱梅、曹发国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