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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出人命 法院调解化纠纷

发布日期:2019-10-12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三山区人民法院以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为己任,努力以优质的司法服务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10月9日上午,在该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终于得到圆满化解。

2019年4月17日,陈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孙滩路自东向西行驶,途径夏家湖路与孙滩路交叉口左转弯时,与其相对方向行驶的肖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相撞,因采取避让措施失当,电动三轮车向右侧侧翻倒地,造成车上乘坐的管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上乘坐的肖某和驾驶员肖某受伤,电动三轮车受损。

这起交通事故经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山交警大队认定,陈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肖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伤者和死者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原告因失去家人,产生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翻阅卷宗、和当事人沟通了解事故的发生经过、双方的伤情和经济状况。第一次开庭,死者家属四原告情绪激动,十分伤心。死者是家庭的顶梁柱,死者子女属于残疾人,虽已成年但生活不能自理。承办法官对死者家属进行了疏导和劝慰,此后,又与双方当事人不断沟通。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和协商,最终于10月9日促成双方就该事故的赔偿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

 

作者:民一庭  朱玉琳  编辑:王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