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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放火烧家 带来牢狱之灾

发布日期:2019-10-08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对三山区一男子涉嫌犯放火罪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桂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93月17日上午8时徐,桂某在电话里要求其父回家,没想到产生言语冲突,引起桂某不满。由于桂某自身有轻度的精神发育迟滞,在情绪不稳定的情况下,用打火机点燃了厨房,并拍照发送给其父。其父得知后,连忙告知了桂某的姑妈,其姑妈遂和其他邻居的急救下,大火被扑灭。在其他人灭火的过程中,桂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也连忙一起灭火。

在这起案件中,桂某因为情绪不稳定,差点酿成了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因而在日常生活中,面对琐事时,一定要努力克制自己情绪,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犯下不可弥补的错。特别是面对纠纷、冲突,要尝试和对方多沟通,就事论事,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出路。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努力懂法、守法,保护自己的同时,也是给家人带来安全感。

 

 

作者:刑庭 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