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文化长廊 > 干警心得

桌上把酒尽欢颜 事后擦泪悔当初

发布日期:2019-10-08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三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分别对李某、陈某进行判决。

案件一:2019年5月8日晚,被告人李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载丁某行驶在道路上,因车辆打滑失控发生交通事故,二人从车上摔下受伤,经鉴定李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入刑标准。李某于2016年因危险驾驶罪受过刑事处罚,此次是二次醉驾。法院依法审理,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件二:2019年3月19日晚,被告人陈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道路上行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陈某于2014年因危险驾驶罪受过刑事处罚,此次是二次醉驾。法院依法审理,判处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从这两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出,李某、陈某都因为守法意识淡薄,在饮酒后,仍执意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李、陈二人先前均因醉驾受过惩处,但二人仍不吸取教训,抱有侥幸心理,最终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葡萄美酒虽诱人,工作家庭更重要!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责任感的社会,既要为自己负责,也要为家人负责。你的一时冲动,很可能给家人带去无言的痛苦,所以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一定要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好习惯!

 

作者:刑庭 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