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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不规范 诉请难支持

发布日期:2019-10-29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因账目不规范,证据无法查明,日前,三山区人民法院驳回了一起支付合伙盈余款的诉请。

骆某与程某合伙经营某个项目,项目失败后双方合伙终止,但并未进行清算。骆某向三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程某支付工程盈余款。根据庭审查明,双方提供资金、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符合个人合伙情形。该院遂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由双方对合伙账目进行清算,若双方无法自行清算,也可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账目清算。经法院释明后,双方当事人表示无法自行结算,也不申请专业机构进行账目清算,且二人合伙期间从未记账对账,导致账目混乱不清,凭现有证据无法查明合伙盈余情况。因此,该院对骆某要求程某支付合伙盈余款的诉请,未予支持。

近年来,三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个人合伙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个人合伙的清算不同于企业法人清算,我国法律并未对合伙解散清算程序有明确规定,这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合伙事实难以查清的情况,导致出现合伙财产难以清算的局面。

法官提醒:个人合伙的清算多表现为对账或者财务审计,个人在合伙过程中应尽可能建立完整的财务账册等清算资料,明确合伙债权债务,一旦发生纠纷需要清算时,便能得到最有效合理的保障。

作者:民一庭  蒋能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