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8民初2187号
胡达兵: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德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胡达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08民初2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胡达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德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5036元。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人:牧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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