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8民初2904号
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上海云佳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立即支付货款合计650000元;2.判令被告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利息损失(以货款金额650000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倍,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3.被告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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