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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8民初2163号李翔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25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8民初2163

李翔

我院受理原告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与被告李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李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物业服务费4714.95元;二、驳回原告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8民初2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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