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8民初1880号
鲁国红:
我院受理原告俞乃忠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鲁国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俞乃忠各项损失49363.36元。二、驳回俞乃忠的其他诉讼请求。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8民初1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