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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受伤害 细致调解平争端

发布日期:2019-11-28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诉讼赔偿责任纠纷案,经过法官多方调解,终使纠纷圆满解决。

2017年2月,原告凌某甲在被告杨某家中装修阳光棚,意外从雨棚上摔落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颅脑损伤、左侧多发肋骨骨折等多处伤。凌某甲出院后,认为其系受护栏公司委托为杨某家装修阳光棚,杨某及护栏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历时两年多且经过多次报警,各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凌某甲遂向我院起诉,要求杨某及护栏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凌某甲发现杨某系向金属公司购买的阳光棚等材料,遂又向法院申请追加金属公司为被告。庭审中,杨某以及两公司均表示不认识凌某甲,与凌某甲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杨某表示,其阳光棚包工包料给金属公司,金属公司不予认可,认为其与杨某系买卖关系,并代杨某找人帮忙安装,且找的安装工人是凌某甲的哥哥凌某乙。

考虑到该案案情的复杂性、特殊性、原告伤残程度以及被告赔付能力等情况,承办法官认为调解与判决更能有效解决矛盾,平息纷争。针对各方争议的法律关系,法官助理通过案件调查及多次询问当事人,发现案情虽有一定复杂性,但各方当事人主要在赔偿数额上存在一定分歧。法官助理对杨某、金属公司以及凌某乙进行分别谈话和集中谈话,在法律法规上给予解答,帮助他们理清事实及法律分歧。通过法官的多次电话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各方均认为,调解更能有效避免长期僵持导致的人力物力损耗,且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也不能完全排除自身的关联性。至此,各方对调解都有了积极态度,并一步步缩小了赔偿差距,直至完全达成一致意见。杨某更是在调解生效后立即给付了相应赔偿款项,这起复杂的纠纷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

 

 

 

作者:民一庭  蒋能慧    编辑:王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