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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8民初2389号 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29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8民初2389

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市益帛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第三人罗国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市益帛峰商贸有限公司货款873612元,并承担违约金(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均以873612元为计算基数); 二、驳回原告芜湖市益帛峰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8民初2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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