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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山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子女抚养权变更纠纷

发布日期:2019-12-01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三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子女抚养权变更引起的纠纷,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能有较为稳定的生活和学习成长环境。

原告陈某诉称,其与被告谢某甲举办婚礼后于2016年生育一女谢某乙,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018年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约定谢某乙抚养权归谢某甲。现陈某认为谢某甲忙于工作疏于照顾谢某乙,且自己有能力照顾谢某乙,遂要求变更谢某乙抚养权归自己。谢某甲辩称,不同意谢某乙抚养权归陈某,谢某乙已随自己生活并就读幼儿园,且自己有稳定居所和收入,自己及家人都尽心照顾谢某乙。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原告解释了法律关于抚养权变更的相关情形,原告在听取法官的解释后,表示当初因自身条件有限,无力抚养子女,才将谢某乙交给被告抚养,被告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几类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现主要是谢某甲父母阻挠自己探望谢某乙,才起诉变更抚养权。承办法官遂将原告的起诉原因及顾虑转述给被告,并告知被告法律设置探望权就是为了能使子女获得父母双方的关爱,保障子女健康成长,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得故意设置障碍阻挠对方行使探视权。被告表示会做好父母工作,以后最大程度上配合原告行使探望权。最终在法院的组织调解下,原告同意谢某乙抚养权归被告,双方对抚养费及探望权都作了详细约定,至此案结事了。        

 

 

   

作者:民一庭  蒋能慧   编辑:王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