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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 亲人对簿公堂

发布日期:2019-12-03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芜湖市三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为要购买一套房屋,也因为对亲属的信任,李某借名买房,却导致亲人反目,姨娘将亲侄女告上了法庭。

张某是李某的侄女。2016年,李某因自身需要,想在三山区碧桂园购置两套房屋。但由于安徽省对个人第三套房产限制贷款的政策, 李某便找到自己的侄女张某,使用张某的身份证购买了一套房屋。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但从房屋合同的签订、支付首付款、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到交房、办证、支付物业费及房屋维修等事务均由李某完成,仅要求张某签字配合。2019年9月,李某希望张某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张某拒绝配合,并声称房屋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此后二人协商无果,李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在庭前,承办法官希望双方能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此事,李某表示愿意支付给张某一部分费用。但双方对给付的费用数目差距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最终判决: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张某应协助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作者:民一庭  赵雅云    编辑:王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