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执行文书公告送达

(2019)皖0208执1522号李园执行材料送达公告(失信限高)

发布日期:2019-12-04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8执1522号

李园

本院受理原告丁雨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2019)皖0208民初122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8执1522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

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决定书》主要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