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执行在线 > 江淮风暴

【“江淮风暴”冬季行动】采取强制措施 提升执行质效

发布日期:2019-12-11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规范执行程序,积极整改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近日,我院一起执行案件,在穷尽执行措施仍未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并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最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以下简称“终本”

芜湖某包装公司与上海市某包装公司、童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我院判决生效后,于今年11月底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向各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材料,但各被执行人均未申报财产。我院依法将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并穷尽查控措施,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20191210以拘促执 提升质效_副本.jpg

12月6日,执行法官拘传上海某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童某到法院童某表示其公司已倒闭,自己现在无固定收入,债务太多无法履行,也不同意分月履行部分义务。见此情形,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实施了拘留措施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终本执行该案

所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终本”不是执行程序的实质性终结,而是暂时的程序性的中止,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一旦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将立即权恢复执行。

 

 

作者:执行局  俞红干   编辑:王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