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8执901号
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华衍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2019)皖0208民初150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8执901号执行裁定书、(2019)皖0208执90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19)皖0208执90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19)皖0208执90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9)皖0208执901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查封被执行人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的车辆(别克牌,皖ETD218号车辆),期限为贰年。
(2019)皖0208执90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查封被执行人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的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2019)皖0208执90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收入人民币972790.86元(其中工程款733584.63元、利息201328.23元、诉讼费6382元、迟延履行期间利息21696元、执行费9800元)
(2019)皖0208执90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