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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8执1500号吴强强、邓小红、付海龙执行材料送达公告(失信限高)

发布日期:2019-12-26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19)0208执1500号之一

吴强强、邓小红、付海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吴强强、邓小红、付海龙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2018)0208民初63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9)0208执1500号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2019)0208执1500号执行裁定书、2019)0208执1500号执行裁定书之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失信决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

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皖0208执1500号执行裁定书》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进贤县强强惠丰种养专业合作社、吴强强、邓小红、付海龙所有的价值860110.96元的财产。

《(2019)皖0208执1500号执行裁定书之一》

划拨被执行人进贤县强强惠丰种养专业合作社、吴强强、邓小红、付海龙所有的存款915052.16元[其中租金786627.96元及违约金62591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4日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为44138.2元、诉讼费10803元、申请执行费10892元,合计915052.16元]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