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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8执1426号陈东伟、陈素丽、绥中县大钱柜运输队、绥中益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陈洪学、王艳秋、杨益喜、陈文袆、王薇、宋立杰、冯静执行材料送达公告(失信限高)

发布日期:2019-12-26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19)0208执1426号之一

陈东伟、陈素丽、绥中县大钱柜运输队、绥中益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陈洪学、王艳秋、杨益喜、陈文袆、王薇、宋立杰、冯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集瑞联合卡车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与陈东伟、陈素丽、绥中县大钱柜运输队、绥中益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陈洪学、王艳秋、杨益喜、陈文袆、王薇、宋立杰、冯静追偿权纠纷一案,集瑞联合卡车营销服务有限公司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2018)皖0208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你司公告送达(2019)皖0208执1426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2019)0208执1426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失信决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

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皖0208执1500号执行裁定书》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陈东伟、陈素丽、绥中县大钱柜运输队、绥中益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陈洪学、王艳秋、杨益喜、陈文袆、王薇、宋立杰、冯静所有的价值1567042.83元的财产。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