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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8民初2728号张海娟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31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区人民法院

 

                             (2019)0208民初2728号 

张海娟 

我院受理原告赵艳明与被告张海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判决如下:准予赵艳明与张海娟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张海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208民初2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