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0)皖0208民初14号郑米匡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13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皖0208民初14号

郑米匡:

我院于2020年1月2日受理原告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临耀钢管租赁站诉被告郑米匡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临耀钢管租赁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租赁物扣件210128个及套管997.3米或赔偿损失1158895.36元(扣件按照5.5元/个计算为1155704元;套管按照3.2元/米计算为3191.36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租赁费2042776.09元及违约金513349.2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6月16日(计算方式详见清单),实际按照月2%标准,计算至被告履行完毕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债权实现费用40000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4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年一月十三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人:牧松林

联系电话:0553-3918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