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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8民初43号许志开、许高林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13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皖0208民初43号

许志开、许高林:

我院于2020年1月6日受理原告桂万发诉被告许志开、许高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桂万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80000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案6%年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年一月十三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人:牧松林

联系电话:0553-3918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