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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8民初180号鲁兴宽应诉材料送达回证

发布日期:2020-01-22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20)皖0208民初180号

鲁兴宽

我院于2020年1月19日受理原告章叔宏诉被告鲁兴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章叔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45200元;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1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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