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08民初180号
鲁兴宽:
我院于2020年1月19日受理原告章叔宏诉被告鲁兴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章叔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45200元;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1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人:牧松林
联系电话:0553-3918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