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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8民初56号刘强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17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20)皖0208民初56号

刘强:

我院受理原告黄金山与被告刘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告于2019年1月19日所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270000元购机款,并支付资金占期间的利息16200元(共计:2862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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