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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8民初413号杨水香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16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20)皖0208民初413号

杨水香

我院受理原告骆君伦诉被告杨水香、杨仁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骆君伦起诉:1、要求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2、要求被告支付借款肆拾万元利息按国家借贷最低利率0.005%每年贰万贰仟伍佰元,自2017年至2020年共计玖万元整归还本息;3、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