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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8执59号桂德进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28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8执59

桂德进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杨良进与被执行人桂德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208民初163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8执59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9)皖0208执59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查封被执行人桂德进名下皖BF1065号小型汽车,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一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