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8执59号
桂德进: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杨良进与被执行人桂德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208民初163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8执59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9)皖0208执59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查封被执行人桂德进名下皖BF1065号小型汽车,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