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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8民初781号林再发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19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20)0208民初781号 

林再发 

我院受理原告鲍道文诉被告林再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鲍道文起诉:一、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5000元劳务工资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欠款实际全部清偿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五月十九日